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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鎖管漁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 公布日期:107-07-04
  • 點閱數:203
  • 修改時間:107-07-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鎖管漁業諮詢小組
設置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鎖管漁業資源永續目的,特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鎖管漁業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將就整體鎖管漁業資源管理提供諮詢意見,考量棒受網漁業為捕撈鎖管主要漁法,現階段以棒受網捕撈鎖管相關管理制度與保育措施之規劃及調整提供意見。
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署漁政組組長。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代表一名。
(三)鎖管資源研究、評估及管理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三名。
(四)基隆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澎湖縣政府代表各一名。
(五)瑞芳區漁會、萬里區漁會、金山區漁會、淡水區漁會、貢寮區漁會、基隆區漁會、中壢區漁會、新竹區漁會、澎湖區漁會代表各一名。
(六)關心鎖管資源永續利用之公民團體代表三名。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但機關或漁業團體代表,隨其本職進退。本小組委員出缺時,本署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開會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機關、漁業團體或公民團體代表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未能出席者,得以書面指定代理人出席會議。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機關及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由本署派員兼任,辦理本小組幕僚工作。
八、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遠程交通費。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