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活動

  • 公布日期:94-03-17
  • 點閱數:86
  • 修改時間:108-06-1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活動要點

一、活動名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

二、目的: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國民大會選舉法之規定,選舉機關必須於立法院修憲案公告半年後3個月內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300名國大代表,來複決該修憲案,為了讓全國民眾了解今年5月14日要投票選出之國大代表的任務,乃就國民大會即將進行複決修憲案之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主要內容,特以是非題方式表達出來,利用每次選舉選民都可以收到的投票通知單,舉辦有獎徵答活動宣導,以便選民投票時選擇對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