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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各大專院校及項官科研機構相關人員赴日交流,應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

  • 公布日期:107-05-09
  • 點閱數:92
  • 修改時間:108-06-11

行政院107年3月16日針對「中國大陸對臺31項措施」已作成政策指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加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