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農輔字第1110022448號辦理。
二、行政院農委會自98年起辦理農場見習計畫,建立農場見習甄選及管理查核機制,確保農場見習品質,保障見習學員權益,並協助有意從農者培養獨立經營能力,降低新進從農風險。
三、見習農場申請資格包括具有登記證之農場、種苗場、畜牧場、 休閒農場、產銷班、水產養殖場、大專業農、農企業及百大青農等對象。
四、詳如附件「招募見習農場」傳單,如有相關問題, 請洽聯絡人: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林先生,電話:(02)2366-0812 分機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