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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象牙鳳螺高密度養殖系統及技術」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 公布日期:97-10-14
  • 點閱數:342
  • 修改時間:108-06-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農水試東字第0972293767號
主旨:公告本所「象牙鳳螺高密度養殖系統及技術」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第6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象牙鳳螺高密度養殖系統及技術」。
二、技術內容:本次技轉主要以「高密度象牙鳳螺養殖系統之設計及相關養殖技術」為主,輔導業者建立象牙鳳螺高密度養殖系統之模式及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本技術利用室內2.5 ╳ 5.4公尺之水泥池,經研發設計成高密度養殖系統後,養放2萬粒稚螺。經8個月養殖後,活存率高於90%,收成約150公斤,每池可售約6萬元。如果採越冬方式養殖18個月,收成約300公斤,每池可售約12萬元,粗估一人力可養殖50~100池,經濟效益大,極具養殖發展潛力之海水螺類。
三、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貿易公司、水產科技公司、繁殖養殖戶(領有養殖登記證)或其他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及團體。
四、授權方式:本案為非專屬受權,授權金為新台幣10萬元整,於合約簽訂時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為出售螺苗給技轉廠商時,付款方式依合約規定。
五、授權年限:受權期限3年。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七、申請方式:對於授權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黃副研究員丁士(06-9953416轉233)。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frin.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八、相關附件如下:「象牙鳳螺高密度養殖系統及技術」技術資料(附件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