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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高產能SPF虎龍斑幼苗培育及成魚養殖技術」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 公布日期:103-12-11
  • 點閱數:203
  • 修改時間:110-09-16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1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高產能SPF虎龍斑幼苗培育及成魚養殖技術」。 二、技術內容: (一)幼苗培育技術: 1.提供SPF虎龍斑胚體及高產能SPF虎龍斑繁殖技術。 2.提供SPF餌料生物培養技術。 3.在SPF環境下放養SPF虎龍斑胚體,育苗過程魚苗不病發,育苗率可達 10%以上,每平方公尺每批次可產白身魚苗1,000尾以上。 (二)成魚養殖技術: 1.提供SPF虎龍斑優良種苗及高產能SPF虎龍斑養殖技術。 2.在SPF環境下放養SPF虎龍斑苗,池魚不用藥、不生病。 3.養成率可達90%以上,每平方公尺每年可達 40公斤以上。 三、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 (一)幼苗培育技術:授權金依受精卵年放養量2公斤、5公斤及10公斤,分別一次收取2萬元、5萬元及10萬元以上,衍生利益金每公斤受精卵收取5萬元以上。 (二)成魚養殖技術:授權金依魚苗年放養量2萬尾、5萬尾及10萬尾,分別一次收取20萬元、5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衍生利益金每尾魚苗收取34元以上。 四、授權年限︰非專屬授權,授權期限3年。 五、廠商資格:實際從事水產養殖業者(廠商:需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自然人: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七、申請方式:對於授權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所東港生技研究中心鄭金華研究員(電話:08-8324121轉205)。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frin.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附件一:「高產能SPF虎龍斑幼苗培育及成魚養殖技術」技術資料。 附件二:業者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技術移轉意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