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旨:公告本所「海面養殖水下殘餌監控系統組裝及使用技術」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 公布日期:106-05-26
  • 點閱數:181
  • 修改時間:108-06-11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35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海面養殖水下殘餌監控系統組裝及使用技術」。
二、技術內容:箱網投餌時水下即時監看系統,避免投餌過程中因強勁海流或潮汐漲退,造成箱網漏餌致長期餌料成本增加,達到即時掌握與監看箱網養殖情形之智慧化養殖所需(詳附件一)。
三、廠商資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人民團體、水產繁養殖戶、箱網養殖業、水下工程攝影業等。
四、授權方式:本案為非專屬授權(不含專利權授權移轉),付款方式依合約內容規定。
五、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
六、授權年限:2年。
七、授權金:新臺幣18萬元,營業稅5%另計。
八、衍生利益金:不收取。
九、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十、申請方式:申請業者需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與本所簽訂合約後據以實施。
(一)業者基本資料表(詳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意願書(詳附件三)。
(三)公司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公司納稅證明影本(一年內之新設公司免附)。
(五)農漁民團體或繁養殖戶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十一、其他事項:對於授權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所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楊清閔副研究員(07-8218103轉222)。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frin.gov.tw)-首頁>公告與活動>技轉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文件。
五、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
六、授權年限:2年。
七、授權金:新臺幣18萬元,營業稅5%另計。
八、衍生利益金:不收取。
九、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十、申請方式:申請業者需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與本所簽訂合約後據以實施。
(一)業者基本資料表(詳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意願書(詳附件三)。
(三)公司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公司納稅證明影本(一年內之新設公司免附)。
(五)農漁民團體或繁養殖戶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十一、其他事項:對於授權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所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楊清閔副研究員(07-8218103轉222)。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frin.gov.tw)-首頁>公告與活動>技轉公告,請上網查詢及下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