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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是漁業管理的大受益者-以東港櫻花蝦漁業為例

  • 發布日期:107-01-10
  • 點閱數:1110
  • 修改時間:108-06-15

櫻花蝦主要分佈於日本及臺灣海域,而臺灣主要作業海域為龜山島及東港附近。櫻花蝦富含甲殼素、高鈣、磷、粗蛋白質等多項營養成分,深受國人及日本消費者喜愛。民國71年起,日商開始在臺灣收購乾製品,東港才有正式捕撈櫻花蝦之專業船。初期毫無限制漁船數及捕撈量的情況下,往後10年間,櫻花蝦漁獲量經歷了鼎盛及衰敗期,尤其是民國81年漁獲量的崩盤,創下新低的136公噸,讓漁民體認到櫻花蝦資源正面臨枯竭的危機。此時,本所積極介入,與業者合作,進行櫻花蝦作業管理輔導。民國81年櫻花蝦產銷班正式成立,本所協助漁具、漁法、海上保鮮及加工等技術改進,以提升櫻花蝦經濟價值。為讓制度更完善,產銷班作業船需懸掛標示牌使得作業,漁獲進港後需經由魚市場公開拍賣,違者可課以罰緩甚至吊銷作業執照,同時讓研究人員能獲得完整之拍賣資料,利於將科學研究成果應用於改進管理制度。
研究初期對櫻花蝦資源狀況不清楚,無法依據研究成果對每日漁獲量訂出總量管制規範,因而以降低漁獲量為優先目標,促使產銷班達成共識,每日漁獲量限制為35箱(每箱15kg)。在此管制下,民國82與83年漁獲量回升至590~700公噸左右,但84年漁獲量突然暴增至2000公噸,85年又降至1200公噸,之後10年內櫻花蝦漁獲量均維持在1000公噸以下,並呈現下降的趨勢,民國96年更減少至562公噸。由於民國84年的漁獲高峰之後漁獲榮景不在,漁民體認到魚濺傷漁,並重視資源狀況,本所研究人員將研究結果提供產銷班討論後,決議進一步降低每日漁獲量為11箱(每箱20kg),作業期限訂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每周作業5天(六、日停止作業),並決定逐年檢討及改進管理措施。民國98年後漁獲量呈現穩定上升趨勢,產值更於民國102年達到倍增的境地。103年起,東港櫻花蝦漁獲量連續多年達1200公噸左右,由於本所研究結果顯示櫻花蝦的最大維持生產量約1100公噸,漁民再次擔心魚賤傷漁及漁獲過多對資源造成傷害,因此再次決議將每日漁獲量11箱降為9箱(每箱20kg),並依據當年漁獲情形,如漁獲體型過小、成熟雌蝦過多,將由產銷班班長召開會議,機動增加禁漁期天數,目的是讓稚蝦成長、雌蝦產卵以增加資源量。同時,為確保加工業者運輸便利及提高鮮度,106年起,在每日每船最高漁獲量限制180kg不變的情況下,每箱重量降低為15kg,以確保品質。在多種管理與配合下,近幾年來櫻花蝦漁獲量與魚價均維持在高檔,每年為東港作業船帶來4~5億的收益(圖 4)。
臺灣沿近海僅有極少數訂有管理制度的漁業或魚種,在過度開發及環境改變下,資源已顯著降低,漁民應意識到漁業資源的危機,政府相關單位也正積極進行相關的研究,希望能改善沿近海漁業資源現況。而東港櫻花蝦管理制度的建立,能避免過度開發,促進櫻花蝦資源的永續利用,但今後仍需根據科學研究結果,滾動式調整管理強度。櫻花蝦管理模式例子的成功,顯示了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有其重要性與迫切性,如能參考櫻花蝦管理模式,落實各種漁業之漁獲監測,將研究成果應用在漁業資源管理上,必有助於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最終,漁民將會是最大的受益者。
(本所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翁進興、吳龍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