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勞務/工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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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辦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計畫「設施型漁電共生產業評估與調研」委託科技研究科研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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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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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科01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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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單位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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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資訊組 宋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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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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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62-210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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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機關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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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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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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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62-210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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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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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之買受、訂製;□財物之租賃;v勞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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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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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2,000,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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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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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有底價之採購,無成立審查小組,符合本所招標規範合格廠商投標廠商進行議比價,以在底價以內最低標者為供應廠商。
v訂有底價之採購,成立審查小組,資格符合廠商經評審後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採購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者為供應廠商。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在採購金額以內且經審查為序位第一之優勝者為供應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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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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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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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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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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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規格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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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需求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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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投標
應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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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研究機構可免附)。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免稅證明文件。
-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公立研究機構可免附)。
註:投標廠商若為公立學校系所或政府機關者,以上1.至3.資格文件得予免附。但應檢附機關或學校同意其投標之相關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及負責人簽章始為有效)
- 投標標價清單(廠商及負責人簽章始為有效)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及負責人簽章始為有效)
- 審查資料10份
- 委任授權書(開標及議減價時無法攜帶登記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到場者,須檢附委任授權書。)
- 其他:如招標規範敘明之各種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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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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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上午 9 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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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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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上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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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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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本所3樓312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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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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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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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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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翌日起 日內。
V翌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計算方式:以日曆天計,含所有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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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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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年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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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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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
V 分期付款: 詳如契約書及徵求建議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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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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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標 金:無
履約保證金:無
保固保證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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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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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及符合下料條件之一者: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具學術研究能力之財團(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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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
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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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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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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