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產生物碳封存作為碳交易之研究介紹

  • 出版日期:105-12-01
  • 點閱數:358
  • 修改時間:108-06-13

為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 (主要指二氧化碳) 濃度,「京都議定書」設立「碳權」(carbon right),使二氧化碳成為有價的商品,但這並不是鼓勵廠商製造二氧化碳去販賣,也並非一般人可以買賣的商品,而是僅能透過企業或政府,將可以減少或用不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吸收量 (又稱碳補償,carbon offset),透過碳信用 (carbon credit),釋出到碳交易市場 (carbon market) 進行買賣,以實現減碳目標,並創造低碳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