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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部蟹籠漁業產業監測及其漁獲價量關係

  • 出版日期:111-09-30
  • 點閱數:138
  • 修改時間:111-10-03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認為小規模漁業 (small-scale fishery) 收益能支持漁村家庭生計,但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讓漁業收入能穩定且持續,對漁村永續發展至關重要 (Tietze, 2016),因此海洋漁業資源進行有效管理讓漁業收益得以持續是漁村永續的重要課題。海洋捕撈漁業所生產的生鮮水產品,一般為經濟學所稱的正常財,即受到市場機能所影響下,價格與數量間應呈現負相關,簡單來說就是當產量增加時,價格也會隨之下跌,而生產量減少則呈現價格高漲的情況,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呈現負向的線性相關。因此,往往會聽到所謂的「穀賤傷農」或「穀貴傷民」的說法,也就是農漁產品若價格低落會讓農漁民苦不堪言,但是農漁產品若持續漲價,則會讓一般民眾吃不消。基於這些原因,穩定的供應漁產品數量,並維持相對平穩的價格,可有助於穩定國內物價以及漁民收益。

海洋捕撈的蟳蟹類本身即是高單價的經濟性物種,是臺灣北部沿岸及近海海域中具有高經濟價值的水產資源,蟹類漁業資源主要由拖網、籠具及刺網等漁法所捕獲,其中北部海域蟹籠所捕獲的主要物種包括紅星梭子蟹 (Portunus sanguinolentus)、鏽斑蟳 (Charybdis feriatus) 及善泳蟳 (C. natator) 等。新北市政府在2012年起將新北市轄內北海岸地區等地所捕獲的蟳蟹類水產品,成立萬里蟹品牌、行銷至全臺各地,深受全國民眾喜好,也使得蟳蟹類的消費量逐漸增加,價格亦漸漸上漲,但也使得整體資源利用狀態備受壓力。因此蟳蟹類漁業管制措施自2014年起已開始實施,主要管理作為包括:(1)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 (指蟳蟹類背甲橫向兩側最寬之距離) 未滿8 cm之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 (P. pelagicus)、未滿6 cm之善泳蟳以及甲殼長 (指蟳蟹類背甲直向兩側正中之距離) 未滿6 cm之旭蟹 (Ranina ranina)。(2)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 (俗稱開花母蟹),若誤捕禁止捕撈之蟳蟹類,不論活存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若違反上開規定則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目前沿近海蟳蟹類漁獲已設有產卵期及產出性管制 (output control)。

此外,2021年底由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通過,建議政府應進一步提升蟳蟹類漁獲管制的強度來確保蟳蟹類保育及永續利用,此後漁業署便開始與各方權益關係人研商提升蟳蟹類漁獲管制強度的可能性及產業影響。然而倘若進一步提升蟳蟹類漁獲管制的強度,如調整體長管制、抱卵母蟹管制時間的可能性,對漁民而言都可能減少其漁獲量,但減產背後所帶來價格拉抬效果,究竟是否存在,應進行相關估算以為因應。基於前述背景與理由,本研究利用所蒐集的12艘北部蟹籠漁船之漁獲資料與經濟資料,長期監測漁獲情況及漁家經濟收益。進一步依據管理需求分析主要蟹類漁獲量波動與漁獲價格間的關係,以期了解管理措施影響漁獲量後其價格可能變化,作為產業影響評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