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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置漁業概況及近年漁獲變動之探討

  • 出版日期:111-12-01
  • 點閱數:171
  • 修改時間:111-12-22

 

定置漁業是一種在特定海域固定敷設網具,經過一段時間後待魚類自動游入網具內,漁民定期出海加以起網捕獲之被動性漁具漁法。定置網屬建網類,往下分成臺網類 (大敷網類及大謀網類)、落網類、升網類、出網類、張網類及網箔類等。其中落網類漁業的漁具規模最大、漁獲效率最高,是目前臺灣經營定置漁業的主流。定置漁業經營需取得定置漁業權,根據漁業法載明定置漁業權係指於一定水域,築磯、設柵或設置漁具,以經營採捕水產動物之權。縣市政府則依據漁業法訂定相關自治規則或管理規範,進行定置漁業權核發與管理。目前全臺各地定置漁業共有31家業者,合計有63組定置網,以東部海域為主,以縣市區分則主要座落於宜蘭、花蓮、臺東、新竹、苗栗、澎湖、屏東等縣市海域,其中又以宜蘭 (26組) 及花蓮 (13組) 兩縣最多,合計有39組。根據漁業年報資料,定置漁業的產量與產值在2005-2008年間達到高峰,產量在2007年突破13,000公噸,產值則在2008年達近新臺幣10億元。隨後逐漸下滑,產值在近年 (2015-2020年) 僅有約6,000-8,000公噸,產值也僅有6億元左右。由此可見定置漁業在近年已略有下滑的態勢,其經營調適與長期監測有其必要性,以協助產業解決發展瓶頸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