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提高漁業生產力,促進漁業發展,輔導漁樂漁業,維持漁業秩序,改進漁民生活,特制定漁業法。漁業法中所稱漁業係指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業,及附屬之加工、運銷業。漁業人係指漁業權人、入漁權人或其他依法經營漁業之人,以中華民國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