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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所是否有輔導水產養殖的方案?家中原本為養豬戶,已於前年棄養,廢棄之豬舍係以水泥牆搭建,旁有一清澈小溪,水質甚佳,現溪中有石斑與溪哥等魚,擬引進溪水於原豬舍內飼養淡水魚,不知是否合適?豬舍面積約寬10 m、長20 m,若從事淡水魚養殖是否有其經濟效益?

  • 來函日期:93-01-04
  • 類別:魚類養殖

  因您目前擬養殖的地點並非屬養殖專業區,且政府並不鼓勵淡水養殖面積之擴增,所以無輔導養殖方案可提供。
  信中告知鄰近有一清澈溪流,但不知溪流水量、水溫、水質等相關水文資料,無法協助判定是否適合養殖,但由於您預定之魚池面積僅20 × 10 m2 (約60坪) 大小,用來生產淡水魚,面積實屬太小,絕不符合經濟效益,不如配合周圍環境生態,發展休閒生態展示;請張先生慎重考量,若尚有疑惑,可電致淡水繁養殖研究中心竹北試驗場03-5551190-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