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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液肥 (高氮-胺基酸) 可否直接添加於魚飼料中,液肥中的菌種為乳酸菌、放射菌,主液肥的成分為大豆粉、米糠、魚漿、糖蜜,如果可以添加,比例該如何配置?

  • 來函日期:104-03-29
  • 類別:餌料、飼料

依據飼料管理法第3-1條:本法所稱飼料添加物,係指為提高飼料效用,保持飼料品質,促進家畜、家禽、水產類發育,保持其健康或其他用途,而附加使用之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用量、用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中乳酸菌類包含在飼料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添加物詳細品目中 (103.9.19.農牧字第1030043297號公告修正),為可添加於魚飼料中的添加物。
至於添加之比例及該如何配置,一般可直接與飼料或飼料原料混合,混合濃度可以1,000倍稀釋使用 (相當於1噸飼料混合1公斤),但建議所使用的有機液肥產品需符合飼料管理法第14條的規範,並依產品標示的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配製及使用。
飼料管理法第14條 (飼料管理法於民國 104年2月4日修訂):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於銷售前,在其包裝或容器上,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或販賣業者之名稱及地址。
二、類別、品目及商品名稱。
三、成分。
四、含基因改造原料。
五、所使用主要原料及其製造業者名稱。
六、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七、淨重量。
八、製造或輸入登記證字號。
九、製造、加工或分裝之年、月、日。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