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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區、禁漁期如何實施?

  • 類別:水產資源

禁漁區與禁漁期二者經常一併施行,其目的在於努力量的限制、努力有效度的限制及選擇性的限制。禁漁期普通是規定在一年中的某特定期間可作業,但為限制努力量,也有在漁期中重複短期禁漁的措施。而禁漁區的努力量限制效果則較低,因為努力量會向允許作業的別海區集中。為了限制努力的有效度,有的是把魚群特別集中的地方或時期列為禁漁區或禁漁期。為了限制選擇性,像要保護幼稚魚,有將沿岸海域幼稚魚的分布區劃為禁漁區者;而為了要保護親魚或產卵魚,有的則把必要的親魚洄游路徑、產卵場附近或產卵期間劃為禁漁區或禁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