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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

  • 公布日期:107-05-15
  • 點閱數:108
  • 修改時間:108-06-11

說明:

  •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 貴機關推薦參加本(107)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07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案委託單位:中略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1號6樓之2,電話:02-2726-2230,E-mail:jessie.hung@chinacom.tw),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