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1507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說明:一、依本院大陸委員會107年4月25日陸法字第1070400239號函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4規定辦理。二、檔案下載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