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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布
秘書室徵才-約用人員(駕駛)
- 公布日期:114-11-06
- 點擊數:86
- 修改時間:114-11-06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115年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總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地點: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
三、工作內容:





































1. 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及保養維護。
2.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1.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2.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3.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健康檢查表正本佐證)。
4.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5.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6.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 以上(請出具證明文件)。
※ 7.應徵者須具小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現實際從事小客車駕駛且具3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8.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無肇事紀錄(請提供無肇事紀錄證明)。
申請方式"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或駕駛經歷證明"。
9.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10.本甄選案,依規定本所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所各級主管長
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檢附證明文件:
1.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2.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表正本(需佐證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5.實際駕駛職業小客車以上車輛之從業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6.公路監理機關開立之「駕照審查證明書」正本。
7.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六、薪俸待遇、福利及休假:
依本所約用人員薪資標準表專科以下畢業起薪31,576元至36,583元(依年度考核結果),加班費另計、
年終獎金及週休2日。
七、簡章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所全球資訊網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就業資訊自行下載列印。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3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基隆市中正
區和一路199號,封面註明「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收」及「參加115年約用人員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
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
1.採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面試。
十、面試日期及地點:
1.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名單,另行通知。
2.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
十一、錄取公告
1.正取及備取名單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
十二、其他須知:
※ 1.本報名資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予退還。
2.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所服務,不得請調單位,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3.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
格,並依法究辦。
4.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5.本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462-2101分機2255、2261。
一、總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地點: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
三、工作內容:
1. 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及保養維護。
2.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1.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2.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3.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健康檢查表正本佐證)。
4.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5.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6.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 以上(請出具證明文件)。
※ 7.應徵者須具小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現實際從事小客車駕駛且具3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8.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無肇事紀錄(請提供無肇事紀錄證明)。
申請方式"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或駕駛經歷證明"。
9.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10.本甄選案,依規定本所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所各級主管長
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檢附證明文件:
1.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2.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表正本(需佐證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5.實際駕駛職業小客車以上車輛之從業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6.公路監理機關開立之「駕照審查證明書」正本。
7.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六、薪俸待遇、福利及休假:
依本所約用人員薪資標準表專科以下畢業起薪31,576元至36,583元(依年度考核結果),加班費另計、
年終獎金及週休2日。
七、簡章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所全球資訊網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就業資訊自行下載列印。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3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基隆市中正
區和一路199號,封面註明「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收」及「參加115年約用人員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
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
1.採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面試。
十、面試日期及地點:
1.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名單,另行通知。
2.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
十一、錄取公告
1.正取及備取名單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
十二、其他須知:
※ 1.本報名資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予退還。
2.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所服務,不得請調單位,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3.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
格,並依法究辦。
4.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5.本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462-2101分機2255、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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