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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海洋面膜、精華液」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 公布日期:95-11-21
  • 點閱數:107
  • 修改時間:95-11-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水試加字第0952240236號
主旨:公告本所「海洋面膜、精華液」非專屬授權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第4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海洋面膜、精華液」。
二、技術內容:本所已研發之「海洋面膜、精華液」所使用之原料皆為本所研發成功之天然、本土之海洋素材。各項素材皆已通過「皮膚敏感性貼布測試法」故無過敏之疑慮,具安全性不刺激皮膚,複合配方之官能試用接受性頗高,且經膚質試用評估顯示,具有改善膚質之效果。海洋面膜、精華液主要分為:(一)保濕(二)淨白(三)緊緻(四)全方位等四種系列,可依不同季節與膚質狀況使用。
三、廠商資格:須具備美容保養品製造工廠(領有工廠登記證),或其所委託製造之廠商具備前揭資格並同意接受委託(須提供證明文件)。
四、授權方式:本案為非專屬授權,授權金為新台幣20萬元以上,於合約簽訂時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為原料售價5%,付款方式依合約規定。
五、授權年限︰授權期限3年。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
七、申請方式:對於授權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所高小姐淑雲(電話:02-24622101轉2603)。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frin.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附件一:海洋面膜、精華液技術資料。
附件二:業者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技術移轉意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