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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藻場應用於廢止漁港之活化

  • 出版日期:110-12-01
  • 點閱數:151
  • 修改時間:110-12-06

臺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50年代,為升級基礎產業,除大量擴充漁港建置外,也未限制造船數,使漁港數量隨之上升。在漁業資源出現警訊時,限制漁船建造,漁港停泊需求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針對使用率較低的漁港將其廢止或轉為他用,自1995年起至2020年止,全臺取消指定 (廢止) 漁港數包括了8縣市21處漁港,並在兼顧海岸安全及保護下,以恢復自然海岸為目標,轉型為魚苗放流之中間育成場,或依海岸管理法劃設二級保護區,以解決海洋資源枯竭之資源復育問題。

本中心於去 (109) 年執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所委託「潛在保育區熱點劃設暨保育區巡守隊強化」之計畫時,建議在「烏崁海膽禁漁區」已廢止的「烏崁漁港南側泊區」 (以下簡稱南側泊區) 內,藉由藻場、海草及珊瑚的建置,提高棲地多樣性,進一步將「禁漁區」提升為「栽培漁業區」,增加棲地功能性 (冼等,2020)。緣此,本 (110) 年度執行「人工藻場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探討人工藻場建置活化已廢止漁港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