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所若有異常狀況發生時,保全公司人員立即馳赴現場作適當之處理並視情況緊急通報轄區警察單位、電信局、電力公司、消防隊及分所緊急連絡人(名冊如附表)。緊急連絡人至現場處理後,將結果通報分所長,同時在總務室裝設緊急警鈴,加強上班時間之安全防護。緊急連絡人及輪值人員配帶呼叫器,以便緊急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