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蝦、石斑魚、吳郭魚等之養殖面積一般在0.3-1.0公頃不等,其形狀、長、寬亦隨地形而有所不同,一般多採東西長、南北短之長方形設計。詳細請參考「台灣農家要覽」漁業篇 (315-324頁)及「養殖工程學」 (李龍雄編著,前程出版社)。
2.養殖生物所需水車數目視魚種、水質狀況、放養密度而定;以石斑魚為例,養殖面積3分地 (0.3 ha),放養6,000尾石斑魚約需1馬力雙葉輪式水車3-4台;草蝦養殖面積3分地,放養 100,000尾草蝦約需1馬力雙葉輪式水車3-5台;吳郭魚養殖面積5分地,放養30,000尾吳郭魚約需1馬力雙葉輪式水車3-4台。
3.魚蝦大多有逆流特性,所以一般水車排列方式大多依環形方式排列,使水流成圓周運動,方便魚蝦逆流,並將有機廢物聚集於中央底部以便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