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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因為日本對鰻魚殺菌藥物 (諸如:重鉻酸鉀、賽倫、硫酸銅、福馬林、甲烯藍….等) 的檢驗,影響到我國鰻魚的外銷。請教養殖鰻魚殺菌用的各種藥物排出體外的時間,以避免因外銷藥檢不合格被打回,增加養殖的成本。

  • 來函日期:95-01-28
  • 類別:魚病防治

  您的問題正是目前世界各國最重視的食品衛生安全,也是國內水產養殖業最頭痛,產官學界必須格外重視和面對的問題,茲詳述如下:
  隨著國內外消費意識的抬頭,水產品的利用除要求「量」與「質」的提升外,也高度重視水產品的安全衛生,水產品不但要不受污染及不含毒性物質,也不可含有對人體具不良影響的因子。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為了保護國民及消費者,對於水產品衛生與認證措施日益重視,推動及制定各類水產品管理、檢疫與貿易認證等管理規範。基於此,政府已積極整理各種水產物相關的應用知識及技術,國內及各國關於病害防治的用藥策略和詳細規範等。
  廣義的魚病防治工作,應包括預防及診斷治療等兩大項,其中預防工作是屬於水產試驗所的職責,診斷與治療則屬各縣市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之業務範疇。我國現行法規明訂各縣市政府家畜或動疾病防治所(防疫所)為水產物病害的主管防治單位,亦即為水產生物系統之醫院或衛生所等,其所屬之獸醫師則為水產生物的醫生。水產生物如發生任何異狀或病害時,應儘速送往各縣市政府家畜或動疾病防治所 (防疫所),請求適當協助,以早期發現疾病,早期治療,針對病害〝對症下藥〞。
  在預防工作上如水產物之養殖管理、養殖技術、水質管理措施、飼料營養及投餵技術、人工繁殖及育種技術等方面,發生任何問題時,請逕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各研究單位或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的學者專家請求協助。
  發現罹病魚應迅速捕撈送檢 (家畜疾病防疫所或獸醫師駐診的機關),由獸醫師診斷處方,業者依照處方進行治療處理,應遵守「動物用藥品使用」、「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等,採用合格廠商販賣的藥物,遵守停藥期及相關規定。在學校及水產試驗所等研究機構的協助下,業者可順利經營養殖場及進行養殖管理策略,由魚病檢驗機構協助進行病害防治,才是正確的養殖策略,也是最省力省錢的管理對策。水產品出售前應檢驗合格才可捕撈出售 (由認證合格的檢驗中心檢驗)。水產品未來的方向,應朝向國際性HACCP規範,全盤性參與農委會漁業署輔導的優良養殖場規範及認證。
  如有其它法規上的問題,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http://www. baphiq.gov.tw/main/index.asp,動物用藥品法規http://www.baphiq.gov.tw/main/LawCls.asp? FirstID=0&SecondID=3&ThirdID=&ClassID=3),如有病害的問題時,請儘速與各縣市家畜疾病防疫所聯絡,或送至縣家畜疾病防疫所檢查,獸醫師可迅速診斷出罹病原因,並指導適當的防治方法,當可順利治療及解決病害問題。如有其它的養殖管理或養殖技術上的疑問時,歡迎直接駕臨水產試驗所各單位詢問,必可得到熱情的招待及確實的答案,也歡迎直接寫信或電話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