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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目前已建立的魚類資料及爾後陸續建立的蝦蟹類以及牡蠣等DNA序列資料,樣本來源僅限於國內養殖或周邊海域物種嗎?若本署爾後查獲相關走私案件時,可以提供比對魚種及判定非本國海域可捕獲之魚種的認定協助嗎?

  • 來函日期:96-04-26
  • 類別:水產生物

  漁業資源之調查、評估、培育、管理以及種原保存等研究,均需由物種的確認著手。而種類的鑑定除了利用傳統形態學方法外,也會利用分子生物學的方法以彌補前者不足之處,並闡明相關物種的系統分類地位與演化角色。本所建立的DNA資料庫是以台灣周邊海域及國內養殖物種為主要對象。目的是將台灣物種多樣性的資料庫與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網 (TaiBNET) 相結合,以建立更完整的基礎科學資料,促進國際間相關資料之標準化與相互交流合作。近年來由於部分進出口或走私的水產品是去頭去尾的不完整個體,物種的辨識不易,除了造成本地漁民權益的損失之外,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也形成極大的漏洞,因此本項研究及資料庫的執行與建置,當可協助解決物種鑑定方面的困難。
  現階段本資料庫是以建立物種的粒線體DNA中的COI (Cytochrome c Oxidase subunit I) 基因的序列為主。選擇此段基因是由於COI基因為國際公認的生物基因條碼。將生物DNA條碼化,使它成為一件準確和可靠的分類工具,可以節省成本並有效的把目前沒辦法分類的生物做正確的歸類。粒線體DNA是一個小型且結構簡單的環狀基因,它的特色除了是經由母系遺傳外,其演化速率相對於染色體的DNA快很多,因此被生物多樣性研究人員成功的用來鑑定物種。至於判定是否非本國海域可捕獲之魚種問題,則必須自族群鑑定著手。
  由於每個物種的DNA變異速率並不相同,各個物種需要單獨建立其族群資料庫,再與不同地理區的族群做比較,才可了解此段DNA序列是否可以做為族群鑑定的依據。而本資料庫所建立的COI基因相對於族群鑑定的探討並不合適,主要是COI基因演化速率較為保守,因此進行族群鑑定時,差異並不明顯,需要另外找尋適用的基因片段或是微衛星 (microsatellite) 等技術來探討。此部分的試驗極為繁瑣,同時本所相關資料庫現階段並非以族群鑑定為目的,因此目前無法以DNA技術來判定樣本是否非本國海域可捕獲之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