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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法定水產動物用藥品種類〞或是〝非法定水產動物藥品種類〞是根據哪個國家而定?或是有相關資訊可以查詢?

  • 來函日期:98-02-18
  • 類別:其他

  根據2007年8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的「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法定水產動物用藥品有15項,為安默西林 (Amoxicillin)、安比西林 (Ampicillin)、脫氧羥四環黴素 (Doxycycline)、紅黴素 (Erythromycin)、氟甲磺氯黴素 (Florfenicol)、氟滅菌 (Flumequine)、北里黴素 (Kitasamycin)、林可黴素 (Lincomycin)、歐索林酸 (Oxolinic acid)、羥四環黴素 (Oxytetracycline)、史黴素 (Spiramycin)、磺胺二甲氧嘧啶 (Sulfadimethoxine)、磺胺一甲氧嘧啶 (Sulfamonomethoxine)、甲磺氯黴素 (Thiamphenicol) 及三氯仿 (Trichlorfon);適用的對象水產動物共26種,為吳郭魚、鯉魚、鯽魚、草魚、大頭鰱、鰻魚、淡水鯰、鱸魚、虹鱒、香魚、虱目魚、嘉鱲、赤鯮、黑鯛、黃鰭鯛、黃錫鯛、鱠、海鱺、紅甘鰺、青甘鰺、烏魚、草蝦、班節蝦、長腳大蝦、蛙及鱉。
  規範中對於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亦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網站http://www.baphiq.gov.tw/ct.asp?xItem=4884&ctNode=1809&mp=1詳參相關規定。此外,本所在水試專訊第24期 (p. 24-28) 亦有相關文章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