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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布本所保有及管理之個人資料項目彙整表

  • 公布日期:100-12-22
  • 點閱數:62
  • 修改時間:100-12-23

依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與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亦同),應於電腦網站或以其它適當方式公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事項,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