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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張貼日:113-02-02
  • 點閱數:31
  • 修改時間:113-02-05

本機關中華民國112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 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 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2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13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671號令發布。故原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自113年08月01日起移由本機關承接,移撥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原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