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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新版水產用醫藥品使用規範

  • 出版日期:96-03-01
  • 點閱數:114
  • 修改時間:108-06-13

日本農林水產省於2006年11月22日公告水產用醫藥品使用規範第20報,發布水產用醫藥品防治水產動物疾病的使用基準、用法、用量、停藥期及注意事項等 (表1-2)。此外,配合日本食品衛生法於2006年5月29日導入農業用藥正面表列最大容許殘留量政策,將三氯松 (Trichlorfon、Metrifonate) 藥浴劑及普奎特 (Praziquantel) 飼料添加劑追加納入水產用醫藥品中;鹽酸羥四環素 (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飼料添加劑的對象魚種增列魨形目魚類;並補登麻醉劑丁香酚 (Eugenol) 的停藥期;這是異於第19報 (同年1月16日公告) 的重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