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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非法漁業行為之探討

  • 出版日期:95-03-01
  • 點閱數:169
  • 修改時間:108-06-13

目前全世界的漁業仍有78%屬於獵捕型態。為謀求漁業的永續發展,世界各國針對漁具與漁法、漁期、漁場、漁獲量及生物學的應用等擬定了各項限制與管理措施 (翁,1997)。而目前國內施行者以上述的前三項為主,但對於跨國界的海洋生物如鮪魚和鯨鯊,近年來也開始採用總漁獲量的管制。一般所謂的「非法捕魚」,係包括未經核准而擅自使用毒物、炸藥、電氣或增加、變更漁船設備或於河川溪流中私設欄柵、建築物及置放漁具,以斷絕魚類通路及採捕水產動植物等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之行為 (黃,1987)。根據林 (1992) 的報告及澎湖縣農漁局「澎湖縣取締非法漁業行為查獲件數統計表」資料,得知近20年來澎湖地區取締之非法漁業行為共402件 (不包括查獲攜帶空氣壓縮機出海作業的船隻),其中以毒魚 (含毒捕赤蟲) 162件,佔40.2%最多;其餘依次為違規拖網 (沿岸3海浬禁止50噸以下拖網漁船作業及距岸12海浬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作業) 138件,佔34.24%;電魚 (包含電氣拖網) 56件,佔13.9%及炸魚28件,佔6.95% (表1)。加上近年來兩岸接觸頻繁,海上交易及越區捕撈者屢見不鮮,顯示非法漁業行為在本縣之猖獗,也加速消耗本縣之海洋生物資源。本文詳述澎湖地區非法漁業行為之類型、漁法,並描述電魚及炸魚的漁獲物特徵及對環境與海洋生物的影響等,俾供管理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