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 5月接獲馬利蘭大學核發之IAP- 66証明書,我的護照已有 B-1簽証,效期至1994年10月,旅行社承辦經理認為不必理會 J-1簽 証,沒想到在洛杉磯機場出了問題,移民局官員堅持需 J-1簽証才能入境,經再三說明並出示已訂位之回程機票、馬大交換訪問証明書、 指導教授資料、北美事務協調會支應生活費文件及攜帶美金,才獲同意當場補辦簽証,還好只是交「補習費」了事,虛驚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