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與活動 消息公布 來函照登 技轉公告 新聞稿 記者會 水試所電子報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水產新聞提要 ::: 首頁訊息與活動來函照登有關我各大專院校及項官科研機構相關人員赴日交流,應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 列印內容 分享 Facebook Plurk X Line Email 來函照登 有關我各大專院校及項官科研機構相關人員赴日交流,應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 公布日期:107-05-09 點擊數:140 修改時間:108-06-11 行政院107年3月16日針對「中國大陸對臺31項措施」已作成政策指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加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經濟部「社會創新行動方案」(107-111年)核定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