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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公布日期:107-06-01
  • 點擊數:196
  • 修改時間:108-06-1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1507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依本院大陸委員會107年4月25日陸法字第1070400239號函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4規定辦理。 二、檔案下載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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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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