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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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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試專訊(2003年創刊)

日本在水產食品正面表列藥物殘留基準簡介

  • 出版日期:95-09-01
  • 點擊數:225
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3款規定,凡食品中殘留的農藥、飼料添加物及動物用醫藥品等超過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規定的一律標準 (uniform limit),不得生產、輸入、製造、使用、烹煮或貯存來買賣與供應。不過,在食品規格中另有明訂殘留標準者不在此限。
  • 類別:特別報導
  • 作者:郭錦朱
  • 期別: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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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17-164028_07日本在水產食品正面表列藥物殘留基準簡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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