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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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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徵才

  • 登錄日期:114-10-16
  • 點擊數:189
  • 修改時間:114-10-16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115年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總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地點: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
三、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及保養維護。
(二)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健康檢查表
      正本佐證)。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
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
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 以上(請出具證明文件)。
※(七)應徵者須具小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現實際從事小客車駕駛且具3
    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
     證明書)者。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
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無肇事紀錄(請提供無肇事紀錄證明)。申請方式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或駕駛經歷證明(。
(九)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十)本甄選案,依規定本所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
      駛,對於本所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
      應為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檢附證明文件:
(一)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二)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表正本(需佐證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
     治癒者)。
(五)實際駕駛職業小客車以上車輛之從業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
      證明)。
(六)公路監理機關開立之「駕照審查證明書」正本。
 (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六、薪俸待遇、福利及休假:
依本所約用人員薪資標準表專科以下畢業起薪31,576元至36,583元(依年度考核結果),加班費另計、年終獎金及週休2日。
七、簡章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所全球資訊網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就業資訊自行下載列印。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199號,封面註明「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收」及「參加115年約用人員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
加面試。
十、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名單,另行通知。
    (二)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
十一、錄取公告
     (一)正取及備取名單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
 十二、其他須知:
※(一) 本報名資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予退還。
    (二)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所服務,不得請調單位,未來不得請求移撥
        其他機關。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
  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
       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五) 本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462-2101分機2255、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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