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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試專訊(2003年創刊)

水產生物碳封存作為碳交易之研究介紹

  • 出版日期:105-12-01
  • 點擊數:435
為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 (主要指二氧化碳) 濃度,「京都議定書」設立「碳權」(carbon right),使二氧化碳成為有價的商品,但這並不是鼓勵廠商製造二氧化碳去販賣,也並非一般人可以買賣的商品,而是僅能透過企業或政府,將可以減少或用不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吸收量 (又稱碳補償,carbon offset),透過碳信用 (carbon credit),釋出到碳交易市場 (carbon market) 進行買賣,以實現減碳目標,並創造低碳經濟。
  • 類別:知識櫥窗
  • 作者:徐雅各
  • 期別:056
  • 頁碼: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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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專訊056水產生物碳封存作為碳交易之研究介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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