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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六鞭的藥和黃藥還有魚類體外蟲藥,這三種藥品購買方式來源?

  • 來函日期:102-10-21
  • 類別:魚病防治

您提及之「六鞭藥」,應該是殺除六鞭毛蟲的藥物,此種殺原蟲藥目前在國內自行繁養殖淡水魟魚業界中普遍使用,其成分為Metronidazole,同時具備殺死原蟲及梭狀桿菌的藥效,早期普遍被應用輸液治療以預防鬥犬 (例:比特犬) 於競技後傷口遭梭狀桿菌感染而導致死亡的危險,十數年前另被應用於種母豬及哺乳豬梭狀桿菌性腸炎之預防及治療,同時亦被用以治療乳鴿嗉囊毛滴蟲感染症至今,但此藥物經查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局) 動物藥品科後,證實此藥物尚未在國內完成登記,屬於非法水產動物藥品,建議您與魟魚界同業漁友在獲知此種藥物成分後,儘速將此藥物向防檢局動物藥品科提出「觀賞魚藥品檢驗登記」申請,以解決您長期無藥可用於控制「六鞭」的困擾,或直接求助於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公職獸醫師或合法開業水產獸醫師,並在依獸醫師指示嘗試使用「三氯仿」進行「六鞭」的控制及治療。
所謂「黃藥」就是硝基呋喃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92年11月21日農授防字第092473181號公告明文指出,含硝基呋喃之動物用藥品為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輸出、使用之禁藥;而後在民國100年11月7日最後修訂之「觀賞魚藥品檢驗登記簡化措施」中提及有關我國公告禁藥 (如硝基呋喃類) 成分仍暫不接受檢驗登記為觀賞魚藥品。在此誠心建議您使用合法水產動物藥品,不要賞試購買「黃藥」使用於水生或水產動物。
魚體外驅蟲劑,目前國內合法使用藥物為「三氯仿」,您可依照水產獸醫師指示使用此藥物對罹病水生動物或水產動物進行治療。
目前國內可合法使用之水產動物藥品共15種,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農防字1001474006號令修正之「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上述藥品簡列如後:安默西林Amoxicillin、安比西林Ampicillin、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紅黴素Erythromycin、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氟滅菌Flumequine、北里黴素Kitasamycin、林可黴素Lincomycin、歐索林酸Oxolinic acid、羥四環黴素Oxytetracycline、史黴素Spiramycin、磺胺二甲氧嘧啶Sulfadimethoxine、磺胺一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三氯仿Tricholrofon。
使用非合法用藥於水產養殖動物為非法行為,建議您勿觸法。倘若水產養殖動物在上述15種藥品均已治療無效情形下,可尋求專業水產獸醫師協助診斷並開具處方簽進行疾病處置。
有關水產動物用藥品購買方式,建議您求助於桃園縣防疫所公職獸醫並依其建議至當地合法開業之動物藥品行購買藥品,或您可考慮攜您飼養之罹病水生動物至合法開業水產動物醫院,經獸醫師診斷後直接洽詢藥品購買方式。